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条件有哪些?退回的时候说明原因吗?
只要是符合规范的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不会不受理的,但是如果存在这些不规范的申请行为,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不会受理该案件的,但是在退回劳动仲裁申请的时候,一般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都会告知申请人是什么原因。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况如下: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的;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争议的直接利害关系还不够,没有达到仲裁的范围;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范围;
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范围;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
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