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贷的款离婚后算共同债务吗(正在还贷的房子离婚怎样处理)
办离婚手续时,房子判给了主贷方,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担还贷责任的,但如果是婚后用共同的财产购买的房屋,夫妻俩是共同还贷人的,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也需要偿还一定数额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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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判给主贷方,另一方用还贷吗?
一般不需要还贷,具体要根据离婚情况来处理。双方离婚时,对房产分割进行约定,或是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同时约定或者判决房子的所有人继续还贷的,那么房子所有人就要继续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
不过,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婚后按揭购房的,双方为共同还贷人。所以,离婚后只有离婚协议书不能解除何一方的还贷义务,因此,需要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或者减少共同抵押人。否则的话,尚未解除还贷义务,另一方仍要按约定还款。
离婚有房贷的房子怎么办?
有房贷的房子离婚的分割:
1、夫妻之间有关于房产的约定的,从其约定,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分割;
2、夫妻之间没有约定的,则根据实际按揭情况和实际还款人,进行分割;
3、双方共同还款的,由最后得到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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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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