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票据是抵押还是质押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以票据权利作为担保品为质押还是抵押,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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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票据权利作为担保品为质押还是抵押
民法典规定,票据是属于财产权利,所以票据为债务担保的,是属于质押而不是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一条【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证人主张保证责任">民法典如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民法典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可以直接主张,如果一般保证责任的,需要先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强制执行后不能受偿才能主张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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