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辞退如何赔偿
哺乳期被辞退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以及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那么,如果女职工在哺乳期内被辞退,用人单位应该如何赔偿呢?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为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乘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如果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经济补偿的数额为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个月。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的工资、补偿金等其他应得的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女职工的工资、补偿金等其他应得的待遇。
最后,如果女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不服用人单位的决定,认为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内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女职工在遭受此类侵犯时,应当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权途径可以是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