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裁决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那么,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期限为60日。

但是,有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期限会有所不同。比如,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期限为15日;对于限制政治权利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期限为30日;对于限制财产权利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期限为60日。此外,对于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那么,为什么要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呢?行政复议期限的设定,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法律救济;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行政复议程序的效率和公正,避免行政机关拖延复议,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行政复议期限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