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到场多久判离婚
一方不到场多久判离婚?这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进行判决,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法院必须已经依法进行了传票送达工作,并且传票送达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即离婚诉讼应当在开庭前至少三日送达传票,如果当事人在开庭前未收到传票,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的申请。
其次,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还需要在开庭前对当事人进行告知。告知内容包括:开庭时间、地点、诉讼请求、证据等。如果当事人在告知后仍未到庭,法院可以进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后,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如果撤销申请被法院接受,离婚判决将被撤销,双方仍为夫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法到场参加诉讼。未到场的当事人,法庭应当进行告知。告知未到场的当事人,将依法进行审理。”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进行判决,但必须满足上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