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被撤销后如何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均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买卖合同可能会被撤销,例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或者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撤销合同的约定,返还已经履行的义务,包括房款、定金等。如果已经发生的房屋过户手续需要撤销,双方也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如果是因为双方协商一致而撤销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协商的约定进行返还。如果是因为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被撤销,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已经收到的款项。
如果买卖双方无法就返还款项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返还款项。法院会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等因素作出裁决。
总之,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进行返还,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至第一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