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多了工资可以不还吗
根据中国法律,员工因为某些原因多领了工资,是否需要返还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拖欠一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其工资金额百分之二的赔偿金;
(二)拖欠一个月以上但是三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其工资金额百分之二的赔偿金和每个月工资金额百分之五的赔偿金;
(三)拖欠三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其工资金额百分之三的赔偿金和每个月工资金额百分之五的赔偿金。”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无论是故意还是疏忽导致员工多领工资,都应当返还员工多领的工资。如果员工不主动返还,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