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要到劳动局备案吗
待岗是指因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不能正常工作,但双方仍保持劳动关系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待岗情况及时向劳动者说明,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种、待岗时间、待岗原因、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备案申请书等。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实备案材料,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将备案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说明理由。
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作为一名待岗人员,务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备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