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需要的考勤记录怎么取证
劳动争议仲裁,很多时候都需要考勤记录作为证据。仲裁需要的考勤记录怎么取证呢?
仲裁需要的考勤记录是由劳动者自行取证的,比如用考勤签名、OA 打卡、钉钉打卡记录来进行证明,录自己上班的视频打考勤视频等。
如果公司没有规定一定要打卡考勤的,可以申请调查取证,找进出单位周围视频或工作日志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出勤。同时结合其他如人证、录音等证据,作为上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公司否认实际未到岗上班,则由公司举证。
如果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且单位所使用电子考勤机不可以修改数据,单位举证须出具由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