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调解收费吗
调解一般不收费。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调解和说服民间纠纷双方,促使他们相互理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纠纷。以下是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案件收费,仅供参考。
1、接受人民法院诉前委派的案件或者本会自收案件,调解成功,人民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按照现行人民法院财产案件诉讼费标准的50%收取费用;调解费低于2000元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调解不成功的不收取费用。
2、受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调解的案件,当事人撤回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领取裁定书或者调解书的,按照本规定第一条的收费标准执行。
3、调解成功后,当事人自愿约定仲裁机构出具调解书或者向公证机构出具公证债权文书的,按照本会与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但收费总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财产案件普通程序诉讼费标准的50%。调解不成功的不收取费用。
4、调解组织调解员在会议调解平台上开展调解工作,按照本规定的第一条收费标准执行。调解员必须携带会议颁发的调解员资格证书,会议秘书负责核对证书。没有调解员资格证书的,不得在调解工作平台上开展调解工作。
5、调解组织调解员利用会员调解平台调解案件不成功的,不收取当事人费用,平台不收取调解组织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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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