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停业后怎么发放工资
近期,受新冠疫情影响,浙江省内多家企业停业或短期关闭。这些企业的员工面临着工资发放的问题,那么企业停业后,浙江省的员工工资该如何发放呢?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经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确定裁减的人员和支付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操作
企业停业或短期关闭,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与员工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支付方式。如果企业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企业应当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计算方法为: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不足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支付一个半月工资;员工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支付二个月工资。
注意事项
1.企业应当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告知员工企业停业或短期关闭的原因和处理方式。
2.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员工工资或经济补偿,不能擅自停止支付工资或者拖延支付。
3.员工应当积极与企业沟通,理解企业的困难,协商解决问题。
企业停业或短期关闭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与员工协商,妥善处理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问题。员工也应当理解企业的困难,积极与企业沟通,共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