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多久,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是多少年
居住用房地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般是七十年。需要注意的是,其实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对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丙没有作出明确的具体的规定,此时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在针对建设用地的特别条款中作出相应的规定的。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居住用房地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多少年没有作出规定,而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是70年,使用权到期后一般自动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范围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范围有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从而是能够明确区分的;再者还有就是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以及还有就是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的所有权客体;这都是属于专有部分的。
建筑物专有部分范围:房屋、车位、摊位、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专有部分具备三个特点:构造上的独立性、利用上的独立性、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