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省高院的再审判决还可以向最高院上诉吗
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于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即使在省高院的再审判决中,当事人仍然不服,仍然可以向最高院提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院只会对于符合上诉条件的案件进行审理。具体来说,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案件涉及重大问题,对于法律的适用有重要影响;
2. 案件的判决与法律适用明显错误,需要纠正;
3. 案件的事实认定不清,需要重新审理。
如果案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向最高院提起上诉。最高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需要指出的是,最高院的判决是最终的,不能再向其他法院提起上诉。在向最高院提起上诉之前,当事人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诉讼权利,权衡利弊,决定是否继续上诉。
不服省高院的再审判决仍然可以向最高院上诉。是否提起上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要谨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