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在婚姻关系中,并非所有结合都能一帆风顺,有时候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婚姻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了解法律上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相关内容。
一、法律上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因胁迫结婚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比如,甲以伤害乙的父母相威胁,要求乙与其结婚,乙因害怕而与甲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乙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如果乙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那么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第二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重大疾病的范围在法律中虽未明确列举,但通常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例如,丙在婚前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却未告知丁,丁在婚后得知这一情况,丁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存在诸多区别。首先在形成原因上,无效婚姻是由于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基于胁迫结婚或隐瞒重大疾病这两种特定情形。例如,戊和己是表兄妹关系而结婚,这种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若庚胁迫辛结婚,该婚姻则属于可撤销婚姻。
在请求权主体方面,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只能是受胁迫方或被隐瞒方。在效力上,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即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销后才自始无效。在时效上,无效婚姻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消除前,请求权人都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婚姻有明确的时效限制,受胁迫方应在胁迫行为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隐瞒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可撤销婚姻的撤销程序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实现。受胁迫方或者被隐瞒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对于因胁迫结婚的,要提供能够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证据,如威胁的短信、证人证言等;对于隐瞒重大疾病的,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查明事实真相,判断是否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如果经审理认定确实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法院会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请求必须在法定的时效内提出,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在撤销婚姻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相关事务,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参与庭审等。一旦婚姻被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将自始无效,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了解法律上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以及可撤销婚姻的撤销程序等内容,对于在婚姻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相关问题如申请撤销婚姻需要缴纳多少费用、撤销婚姻后财产分割的具体比例如何确定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