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婚姻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规定,可撤销婚姻是其中一种特殊情况。了解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将详细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一、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因胁迫结婚的。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例如,甲以伤害乙的父母为威胁,强迫乙与其结婚,在这种情况下,乙在得知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后,有权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如果乙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那么其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则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种情形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重大疾病的范围在法律上虽未明确列举,但通常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比如,丙在结婚前患有严重的遗传性心脏病,但未告知丁,丁在婚后得知这一情况,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即男方未达到二十二周岁,女方未达到二十周岁结婚的情况。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因胁迫结婚以及隐瞒重大疾病这两种情形。
请求权人不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通常是受胁迫方或者被隐瞒方。效力不同。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销后才自始无效。
三、可撤销婚姻的申请流程
当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婚姻符合可撤销的条件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申请撤销。当事人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果是因胁迫结婚,那么要收集能够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证据,如胁迫者的威胁短信、证人证言等。若是因隐瞒重大疾病,要收集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婚前未如实告知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当事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申请时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撤销婚姻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是否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如果法院认定符合条件,会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婚姻关系即被撤销。当事人在整个申请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证据和参加庭审等活动。
综上所述,可撤销婚姻有着明确的条件、与无效婚姻存在区别且有特定的申请流程。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当事人在遇到相关问题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问题如: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财产分割有哪些具体规定?申请撤销婚姻时证据不足该如何处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