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婚姻在很多人眼中是神圣且美好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婚姻可能因为特殊情况而被撤销。了解《民法典》中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对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相关内容。
一、民法典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可撤销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例如,甲以伤害乙的父母为由,逼迫乙与其结婚,乙在这种胁迫下与甲登记结婚,之后乙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比如,丙在婚前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但并未告知丁,婚后丁发现了这一情况,那么丁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与丙的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虽然都涉及婚姻效力的否定,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重婚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一个人不能同时与两个及以上的人存在婚姻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无法保障婚姻当事人具备足够的心智和经济能力来承担家庭责任。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基于胁迫或者隐瞒重大疾病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形。
请求权人不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受胁迫方或者被隐瞒方。申请时效不同。无效婚姻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前,请求权人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婚姻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如前面所述,受胁迫方和被隐瞒方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将丧失该权利。
三、撤销婚姻的法律程序
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婚姻,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对于因胁迫结婚的,要提供能够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证据,比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以何种方式对自己进行了胁迫。对于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对方所患的疾病以及其在婚前未如实告知的事实。
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举证、质证等诉讼活动。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符合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会判决撤销婚姻。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整个撤销婚姻的法律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可撤销情形为受胁迫结婚和隐瞒重大疾病两种情况,同时我们也了解了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以及撤销婚姻的法律程序。这些知识对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相关问题如:撤销婚姻后财产分割具体如何操作?申请撤销婚姻是否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