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情形有哪几种
婚姻本应是美好而神圣的结合,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撤销婚姻的权利。了解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对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可撤销婚姻的相关内容。
一、可撤销婚姻情形有哪几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因胁迫结婚的。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例如,甲以伤害乙的父母为威胁,逼迫乙与其结婚,这种情况下乙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如果乙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那么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被胁迫方的婚姻自主权利,使其免受他人的强制干涉,能够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来决定是否结婚。
第二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重大疾病的范围,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列举,但一般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比如,丙在婚前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但没有告知丁,婚后丁发现了这一情况,那么丁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这一规定保障了婚姻双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双方在充分了解对方健康状况的基础上自愿缔结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诸多区别。
两者的情形不同。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主要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几种情形。而可撤销婚姻则是因胁迫结婚或隐瞒重大疾病这两种情况。例如,A和B是表兄妹关系而结婚,这属于无效婚姻;而C被D胁迫结婚,则属于可撤销婚姻。
申请的主体不同。对于无效婚姻,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只能是受胁迫方或者知道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
申请的时间限制不同。无效婚姻只要存在法定情形,无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可以申请宣告无效。而可撤销婚姻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受胁迫方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知道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婚姻关系是有效的,被撤销后才自始无效。
三、可撤销婚姻撤销后财产如何分割
当婚姻被撤销后,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般来说,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让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如何分割财产。例如,E和F的婚姻被撤销后,他们可以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
如果当事人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因胁迫结婚的情况下,受胁迫方通常是无过错方;在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下,不知情的一方是无过错方。法院在判决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比如,G隐瞒重大疾病与H结婚,婚姻被撤销后,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H一些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例如,I在与J婚姻存续期间又与K结婚,I与K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在分割I与K同居期间的财产时,不能损害J的合法财产权益。
综上所述,可撤销婚姻有因胁迫结婚和隐瞒重大疾病这两种情形,它与无效婚姻存在明显区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也有相应的规则。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很多人可能还会关心可撤销婚姻撤销后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申请撤销婚姻需要哪些手续等问题。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