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怎么规定婚姻无效
婚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人生中的大事,而婚姻法作为规范婚姻关系的重要法律,其中关于婚姻无效的规定更是关乎着众多家庭和个人的权益。了解婚姻法中婚姻无效的相关规定,能帮助我们在婚姻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陷入无效婚姻的困境。那么,婚姻法究竟是怎么规定婚姻无效的呢?下面将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婚姻法怎么规定婚姻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重婚不仅会导致婚姻无效,重婚者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这一规定主要是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方面考虑,因为近亲结婚所生育的子女患遗传性疾病的概率会大大增加,不利于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发展。
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的法定婚龄是二十二周岁,女性的法定婚龄是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其婚姻是无效的。比如,甲(男)二十周岁,乙(女)十九周岁,他们登记结婚,那么这个婚姻就因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无效。不过,如果双方在达到法定婚龄后,没有其他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婚姻的效力可以得到补正。
二、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对于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等。因为重婚行为不仅侵害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和婚姻制度,所以赋予近亲属和基层组织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因为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和伦理的关系,近亲属更了解当事人之间的亲属情况,由他们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更能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未达法定婚龄者可能由于年龄较小,缺乏对婚姻的正确认识和判断能力,其近亲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为了保护未达法定婚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其过早陷入不适当的婚姻关系中。
三、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婚姻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一开始这段婚姻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财产方面,双方不能像合法夫妻那样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虽然婚姻无效,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无效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在人身关系方面,双方不再具有配偶身份,不能相互继承遗产。因为婚姻无效,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配偶关系,也就不具备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婚姻无效还可能会对当事人的名誉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一些人可能会因为曾经有过无效婚姻而在社会交往中受到他人异样的眼光。
综上所述,婚姻法对婚姻无效的规定明确了哪些婚姻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同时也规定了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和法律后果。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