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
婚姻在法律上有着多种不同的规定和类型,可撤销婚姻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概念。了解可撤销婚姻,对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可撤销婚姻的相关知识。
一、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背当事人意愿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制度。
在我国,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因胁迫结婚的。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尊重和保护。它给予了那些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一个纠正错误的机会,使他们能够摆脱不想要的婚姻关系,重新追求幸福生活。
二、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但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二者的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我国法律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几种情形下的婚姻无效。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基于胁迫结婚以及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这两种情形。
请求权人不同。对于无效婚姻,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通常是受胁迫方或者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
申请时效不同。无效婚姻只要无效情形存在,无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可以申请确认无效。而可撤销婚姻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受胁迫方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
三、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婚姻一旦被撤销,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在人身关系方面,婚姻被撤销后,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他们之间不存在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双方各自恢复单身状态,可以重新自由地与他人结婚。
在财产关系方面,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双方可能共同生活并产生了一些财产。这些财产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一般来说,会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考虑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情况,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判决。
在子女抚养方面,婚姻被撤销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关于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同样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涉及到人身、财产和子女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旨在公平合理地处理因婚姻撤销而产生的各种问题,保护当事人特别是无过错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可撤销婚姻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和后果的制度。它与无效婚姻有所区别,并且在被撤销后会产生一系列特定的法律后果。了解这些知识,有助于人们在婚姻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常见的相关问题有: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之前的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可撤销婚姻的撤销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