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两种情形
婚姻是人生中的重要大事,然而并非所有婚姻都能一帆风顺,有些婚姻可能存在可撤销的情况。了解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将详细介绍可撤销婚姻的两种情形以及相关拓展知识。
一、可撤销婚姻的两种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因胁迫结婚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例如,一方以伤害对方父母的生命安全为威胁,要求对方与其结婚,这种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是为了保障受胁迫方能够在摆脱胁迫的控制后,有合理的时间来维护自己的婚姻自由权利。
第二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重大疾病的范围,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一般是指严重影响当事人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疾病,如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例如,一方患有艾滋病,但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在知道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婚姻双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在婚姻关系中双方能够基于真实的信息做出结婚的决定。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婚姻一旦被撤销,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在婚姻关系方面,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双方之间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也不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等。例如,在财产处理上,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
在子女抚养方面,婚姻被撤销后,所生子女的权益不受影响。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撤销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还可能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如果一方的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如因胁迫结婚给受胁迫方造成精神损害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如何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
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申请撤销。
要明确申请的主体。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为撤销权人;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为撤销权人。撤销权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即上述提到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申请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对于因胁迫结婚的,要提供能够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证据,如威胁的短信、证人证言等;对于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要提供证明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情况,依法做出是否撤销婚姻的判决。
综上所述,可撤销婚姻的两种情形为因胁迫结婚和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了解可撤销婚姻的相关知识,包括法律后果和申请程序等,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在婚姻中遇到类似问题,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