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啥区别
婚姻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状态,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就是其中特殊的两种。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这两者的差异。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啥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存在多方面的区别。首先在形成原因上,无效婚姻的情形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基于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比如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在请求权主体方面,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例如,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一般仅限于受胁迫方或受欺诈方等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
在法律效力上,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婚姻关系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才自始无效。在行使期限上,可撤销婚姻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受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无效婚姻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存在无效情形,随时可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效婚姻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在人身关系方面,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不享有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在财产关系上,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因为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所以双方在同居期间一般不适用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法律责任上,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重婚者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无效婚姻中的过错方可能需要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无过错方在精神和物质上受到的损失。
三、可撤销婚姻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果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要收集能够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证据,比如胁迫方的威胁短信、证人证言等。如果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要收集证明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写明申请撤销婚姻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判断是否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
如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会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整个申请流程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否则可能会丧失申请撤销婚姻的权利。当事人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形成原因、请求权主体、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同时无效婚姻有其特定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婚姻也有相应的申请流程。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可能还会遇到如何判断自己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申请过程中证据不足怎么办等问题。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