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在婚姻法律的范畴中,婚姻的效力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其中疾病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更是许多人心中的疑问。了解这一问题不仅有助于人们维护自身的婚姻权益,也能让大家对婚姻法律有更清晰的认识。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疾病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以及相关的一些问题。
一、疾病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在2020年《民法典》实施之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但自《民法典》施行后,法律规定发生了变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也就是说,现在疾病婚不再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疾病在婚姻中没有任何影响。《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规定给予了另一方在知晓对方隐瞒重大疾病情况下的救济途径,保障了其在婚姻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例如,甲在婚前患有严重的遗传性心脏病,但未告知乙。婚后乙发现了这一情况,那么乙可以在知道后的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如果乙在知道后的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这段婚姻就继续有效。所以,虽然疾病婚现在不属于无效婚姻,但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可能导致婚姻被撤销。
二、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影响婚姻撤销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列举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重大疾病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判断一种疾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需要综合考虑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对婚姻生活的影响等因素。比如,一些虽然病情严重但不具有传染性、遗传性,且对婚姻生活影响较小的疾病,可能不被认定为重大疾病。而一些具有高传染性、严重影响生育或者可能对配偶健康造成重大威胁的疾病,则更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大疾病。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且在婚前未告知另一方,婚后病情发作影响到家庭生活和另一方的正常生活,那么另一方很可能以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请求撤销婚姻。因为这种疾病不仅可能对患者自身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也会给配偶带来巨大的负担和风险,符合重大疾病影响婚姻撤销的情形。
三、撤销因隐瞒疾病的婚姻有什么法律后果
当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例如,甲和乙的婚姻因甲隐瞒重大疾病被撤销,在他们同居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那么在分割这套房产时,法院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乙的利益。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婚姻被撤销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被撤销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乙因为甲隐瞒重大疾病而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经济上的损失等,乙可以在撤销婚姻的同时,向甲主张损害赔偿。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让其在婚姻被撤销后能得到一定的补偿,也对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惩戒作用。
综上所述,现在疾病婚不属于无效婚姻,但隐瞒重大疾病可能导致婚姻被撤销。同时,对于重大疾病的认定以及婚姻撤销后的法律后果都有相应的规定。大家在面对婚姻中的疾病问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遇到关于婚姻效力、重大疾病认定、婚姻撤销等相关问题,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