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在民法典哪一条
在婚姻关系中,无效婚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涉及到婚姻的效力以及当事人的权益。了解无效婚姻在法律中的具体规定,对于维护婚姻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将详细介绍民法典中关于无效婚姻的相关条款及拓展内容。
一、无效婚姻在民法典哪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该条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法律只承认一个合法的婚姻关系,重婚行为不仅损害了原配偶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也是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根据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这种规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无效。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的法定婚龄为二十二周岁,女性的法定婚龄为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而登记结婚,那么该婚姻是无效的。这是为了确保结婚的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具备了承担婚姻责任的能力。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例如,甲和乙的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婚姻,他们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那么在分割该房产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判决。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也就是说,虽然婚姻无效,但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例如,甲和乙的婚姻无效,但他们所生的子女丙,甲和乙都有义务支付丙的抚养费,直至其成年。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为他们不具有夫妻关系,所以不能按照夫妻关系来继承对方的遗产。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其遗产,但如果符合法定的其他继承条件,如形成了抚养关系等,则可以按照其他规定继承。
同时,对于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比如,甲在与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丙结婚,后甲与丙的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婚姻,在处理甲与丙同居期间的财产时,不能损害乙作为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三、如何申请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以重婚为由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利害关系人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证明重婚的证据、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未到法定婚龄的出生证明等。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并且,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婚姻无效是有时间限制的。例如,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但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那么法院将不会支持其申请。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无效婚姻在民法典中的具体条款,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和申请婚姻无效的相关内容。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涉及婚姻效力的问题,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重婚的界定、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具体比例等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