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疾病导致婚姻无效呢
在婚姻相关的法律规定里,某些疾病状况可能会对婚姻的有效性产生影响。了解哪些疾病会导致婚姻无效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将详细为大家解答。
一、哪些疾病导致婚姻无效呢
根据现行《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现行法律已不再将特定疾病直接列为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而是赋予了另一方在被隐瞒重大疾病情况下的撤销权。
所谓重大疾病,虽然法律未明确列举,但在司法实践和医学认知中,通常包含一些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等。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例如,某些类型的血友病,患者可能因凝血功能障碍导致出血不止,不仅自身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遗传给后代的概率也较高。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这些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可能对配偶及后代的健康造成威胁。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患有这类疾病的患者在发病期间可能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也难以履行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
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如果一方隐瞒了上述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晓后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旦婚姻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法律规定,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规定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例如,一方在婚后偶然发现另一方在婚前患有艾滋病,但一直被隐瞒。从发现这一事实的那一刻起,就开始计算这一年的时间。如果超过一年才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院将不予支持。这里的“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即使当事人没有实际知晓,但根据一般的生活经验和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当能够发现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也视为知道撤销事由。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一方在婚后很长时间才发现另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但由于种种原因,如对方病情时好时坏、家人隐瞒等,导致发现时间较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仍需在知道撤销事由后的一年内行使权利。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发现可能存在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三、撤销婚姻后财产如何分割
当婚姻被撤销后,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由于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其财产分割与正常离婚的财产分割有所不同。
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各自的出资情况、生活需求等,协商确定财产的分配方式。例如,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一方出资较多,另一方出资较少,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房产的归属和补偿方式。
如果当事人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婚姻被撤销的案件中,隐瞒方通常被视为有过错方。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比如,在分割存款时,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同时,法院也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的生活状况等因素。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因照顾家庭、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法院在判决时也会给予适当的补偿。
如果涉及到债务问题,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现行法律将重点从疾病导致婚姻无效转移到了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和撤销权上。了解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以及在被隐瞒情况下的撤销权行使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对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相关问题如:如何界定重大疾病的范围、请求撤销婚姻需要准备哪些证据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