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是什么时候无效
婚姻在人们生活中至关重要,而撤销婚姻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权益问题。了解撤销婚姻何时无效,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下面将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并扩展相关知识。
一、撤销婚姻是什么时候无效
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受胁迫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另一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婚姻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该婚姻关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所生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也就是说,虽然婚姻自始无效,但对于子女的权益保障和正常婚姻关系下的规定是一致的,要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二、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存在明显区别。首先在婚姻效力上,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销后才自始无效。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几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从婚姻登记那一刻起就不被法律承认。而可撤销婚姻,如因胁迫结婚或者隐瞒重大疾病结婚,在未撤销前,双方在法律上还是夫妻关系。
在申请主体方面,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例如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而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一般仅限于受胁迫方或者被隐瞒方。在处理程序上,无效婚姻是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可撤销婚姻则需要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法院才会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判决。
三、撤销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撤销婚姻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来进行。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对于因胁迫结婚的情况,要收集能够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证据,比如胁迫方威胁的短信、录音、证人证言等。如果是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要收集患病方的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对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撤销婚姻)、事实和理由(详细说明胁迫的经过或者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会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被撤销,自始无效。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材料、参加庭审等。同时,要注意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务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可能会丧失撤销婚姻的权利。
综上所述,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并且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存在多方面区别,撤销婚姻也有其特定的程序。大家可能还关心撤销婚姻后财产分割的具体比例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争夺有哪些优势条件等问题。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