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婚姻会显示未婚吗
在生活中,婚姻的有效性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而对于无效婚姻在婚姻登记信息中的显示情况,很多人存在疑问。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解答无效的婚姻是否会显示未婚这一问题,并扩展相关知识。
一、无效的婚姻会显示未婚吗
无效的婚姻在法律上自始无效,但是在婚姻登记系统中的显示情况较为复杂。从法律定义上看,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几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
当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后,从法律意义上双方的婚姻关系被视为从未存在过。在实际的婚姻登记系统操作中,并不会自动将婚姻状态显示为未婚。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会记录下双方的婚姻登记信息,即便之后婚姻被宣告无效,这些登记记录依然会保留。这是因为婚姻登记系统主要记录的是曾经发生过的登记事实,而宣告婚姻无效是后续的法律程序结果。
如果想要让婚姻状态显示为未婚,需要当事人持法院的生效判决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正婚姻登记信息。婚姻登记机关在核实判决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会依据判决内容对婚姻状态进行相应的修改。所以,无效的婚姻不会自动显示为未婚,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来进行变更。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构成要件上,无效婚姻的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如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未到法定婚龄,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生理和心理成熟度。而可撤销婚姻主要包括因胁迫结婚以及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这两种情形。
在法律效力上,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即从婚姻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在撤销之前,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受到法律认可的。
在请求权行使的主体和时间上也存在差异。无效婚姻的宣告请求权可以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等提出,且没有时间限制。而可撤销婚姻中,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如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需要明确申请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因不同的婚姻无效情形而有所不同,例如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申请书,并提供能够证明婚姻无效情形的相关证据。例如,以重婚为由申请的,需要提供对方重婚的证据,如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证明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的,需要提供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如果经审理查明属于婚姻无效情形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该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所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综上所述,无效的婚姻不会自动显示为未婚,需要当事人持法院判决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同时,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存在多方面的区别,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也有明确的法律程序。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可能会比较复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比如,婚姻登记信息变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证据收集有哪些技巧等问题,都可以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