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
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是许多涉及家庭法律事务的父母极为关心的问题。它们不仅关乎孩子的成长环境,也对父母的权利和义务有着重要影响。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如何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
一、怎么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而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在决定孩子抚养权时,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而监护权,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二、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抚养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当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身体问题,无法再像以前一样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教育等各方面时,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果抚养方对孩子疏于照顾,甚至存在打骂、虐待等行为,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那么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权,让孩子脱离不良的成长环境。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他们有了自己的认知和意愿。当孩子年满十周岁,表达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具备抚养能力时,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支持抚养权的变更。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抚养方的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不利于孩子成长;或者另一方的抚养条件有了显著改善等情况,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变更抚养权。
三、监护权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
监护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但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权是可能被撤销的。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例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殴打、虐待、性侵害等暴力行为,严重伤害了被监护人的身体和心理,这种情况下,监护权应当被撤销。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比如,监护人长期对被监护人不管不顾,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或者因为自身的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又不愿意让他人帮忙照顾被监护人,使被监护人的生活陷入困境,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监护职责,监护权可以被撤销。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这也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监护人恶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导致被监护人财产损失等情况。
有权申请撤销监护权的主体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综上所述,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决定涉及多方面因素,抚养权变更和监护权撤销也有相应的条件和规定。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和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抚养权争夺的具体流程、监护权被撤销后被监护人的安置等问题,欢迎向本站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