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婚姻政策
在婚姻关系中,并非所有的婚姻都是有效的,无效婚姻政策就是对这类情况的规定。了解无效婚姻政策对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序良俗有着重要意义。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无效婚姻政策
无效婚姻政策是国家为了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合法性,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婚姻进行否定性评价的一系列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破坏了正常的婚姻秩序。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未到法定婚龄也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该婚姻是无效的。比如,甲(男)二十周岁,乙(女)十九周岁,他们登记结婚,此婚姻就属于无效婚姻。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例如,甲和乙的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在同居期间他们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那么在分割房产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进行判决。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虽然父母的婚姻无效,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无效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无效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一方在婚姻无效过程中存在过错,如隐瞒重婚事实等,给对方造成精神或物质上的损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三、如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例如,甲发现乙在与其结婚时隐瞒了重婚的事实,甲可以作为婚姻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告与乙的婚姻无效。如果甲的近亲属知道了这个情况,也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政策是保障婚姻合法、有序进行的重要制度。它明确了哪些婚姻是无效的,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和申请宣告的程序。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婚姻是否有效的疑问,比如不知道自己的婚姻是否属于近亲结婚导致的无效,或者不清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问题。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