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也能登记吗
婚姻是人生中的重要大事,婚姻的有效性关乎着夫妻双方的诸多权益。很多人对于无效婚姻以及它是否能进行登记存在疑问。了解这些知识能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婚姻制度,保障自身权益。下面就来详细探讨一下无效婚姻是否能登记的相关问题。
一、无效婚姻也能登记吗
无效婚姻在现实中是存在登记情况的。从登记程序来看,婚姻登记机关主要进行形式审查。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会查看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结婚等。但这种审查难以深入探究一些可能导致婚姻无效的实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比如重婚情况,重婚者可能会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使用虚假的单身证明等材料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当场发现其重婚行为,从而给予登记。
再如,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可能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并不容易从表面看出,他们也可能故意隐瞒,婚姻登记机关很难通过简单的审查来确定。还有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一些人可能会伪造身份证件等材料,使自己看起来达到了法定婚龄,从而骗取婚姻登记。所以,尽管无效婚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但由于登记机关审查的局限性,是有可能进行登记的。
二、无效婚姻登记后有什么后果
无效婚姻登记后,首先在法律层面,该婚姻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为无效婚姻并非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来处理财产。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虽然婚姻无效,但所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受影响。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无效婚姻登记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名誉和精神上的损害。一旦婚姻被认定无效,周围人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异样的眼光,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而且,对于一些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权益,如继承等,无效婚姻中的当事人也无法享有。比如,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其遗产。同时,无效婚姻登记还可能涉及到对伪造证件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三、如何处理已登记的无效婚姻
如果发现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需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在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证明重婚的,需要提供对方重婚的证据,如对方与他人的结婚证书等;证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要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未到法定婚龄的,要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等材料。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经审理查明属于无效婚姻情形的,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法院会同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在财产分割时,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于子女抚养,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处理已登记的无效婚姻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由于登记机关审查的局限性是可能进行登记的,登记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而处理已登记的无效婚姻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对于婚姻的有效性、无效婚姻登记后的处理以及其他相关问题,很多人可能还存在疑惑。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