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疾病范围包括哪些
婚姻是人生中的重要大事,而婚姻的有效性关乎着夫妻双方诸多权益。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合法有效的,其中因疾病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备受关注。了解婚姻无效的疾病范围,对维护自身婚姻权益意义重大。下面将详细为大家解答相关问题。
一、婚姻无效的疾病范围包括哪些
在2020年之前,《婚姻法》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但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对这一规定作出了重大调整,取消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情形。现在,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疾病范围,但从立法本意和医学实践来看,重大疾病一般包括以下几类。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某些类型的血友病、白化病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例如,甲在婚前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但未告知乙。婚后乙发现了甲的病情,乙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体现了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让当事人在充分了解对方健康状况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缔结婚姻。
二、重大疾病未告知撤销婚姻的期限是多久
《民法典》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一旦这个期限经过,当事人就丧失了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
比如,丙在婚后发现丁婚前患有艾滋病,但丙由于各种原因,在知道后的一年零一个月才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此时法院将不会支持丙的请求。设置这个期限主要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婚姻关系和社会秩序。如果当事人长期不行使权利,会使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也不利于保护善意相对方的利益。
如果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法律也没有给予救济途径。所以,婚姻当事人在发现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时,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撤销婚姻后财产如何处理
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到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情况。如果一方是因为另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而请求撤销婚姻,那么隐瞒疾病的一方就存在过错。
例如,戊和己的婚姻被撤销,戊在婚前隐瞒了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己属于无过错方。在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多分给己一些财产。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也是对隐瞒重大疾病这种不诚信行为的一种约束。
对于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如果双方都有出资,应根据出资比例等情况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如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义务,在财产分割时也应适当予以照顾。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还可能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因疾病影响婚姻效力的规定有了新的变化,更注重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了解重大疾病未告知撤销婚姻的期限以及撤销婚姻后财产的处理方式,对婚姻当事人至关重要。相关问题如撤销婚姻是否会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撤销婚姻的程序具体如何操作等,可能会困扰大家。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