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的适用情形,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应当如何处理
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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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拾得遗失物应当怎么处理?
1、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漂流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漂流物,知道所有权人等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遗失物漂流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根据物在一定期限内是否有所有人,可以把物分为有主物与无主物。一般情况下,遗失物漂流物不属于无主物,而是有主物,只是由于所有人的不慎导致物与其暂时分离。遗失物漂流物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转化为无主物,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是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之一。
遗失物的占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是恶意占有.善意占有必须是买了一个无处分权人出卖的物,或者支付对价取得了一个无处分权人转移的债权。必须支付对价。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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