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转账记录能立案吗
问题解答:

近年来,随着网络支付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手机或电脑进行转账操作,但是在一些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只能提供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而不能提供实际交易的证据,因此有人认为只有转账记录是不能立案的。
问题解析:
实际上,只有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转账记录仅仅是一种证据形式,不能作为最终的证据,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一起使用。
首先,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当事人是否进行过交易的证据。例如在一起购物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转账记录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货款,但是对方并未发货,这时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的证据。
其次,转账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明交易金额的证据。例如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转账记录证明自己已经借出了一定金额,但是对方并未还款,这时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借出金额的证据。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转账记录并不能证明交易的具体内容和质量,因此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一起使用。例如在一起商品质量纠纷中,当事人不能仅仅提供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还需要提供购买商品的发票、商品照片等证据来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证据负担的,应当提供证据。对对方的主张有证据负担的,可以提供证据,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证据。”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其中的一种证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