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婚姻办什么手续
在婚姻关系中,可撤销婚姻是一种特殊情况,了解其办理手续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将详细介绍可撤销婚姻需要办理的手续以及相关联的重要知识。
一、可撤销的婚姻办什么手续
可撤销婚姻主要分为受胁迫结婚和隐瞒重大疾病结婚这两种情形,不同情形办理撤销手续的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受胁迫结婚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受胁迫方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医院的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受胁迫结婚的材料。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受胁迫方要充分陈述受胁迫的事实和理由。若法院审理后认定确实存在胁迫结婚的事实,会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
对于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方要收集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同样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审理后,若认定存在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会判决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时效是多久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时效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时间限制。
受胁迫结婚的撤销时效,如前面所述,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那么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一旦超过这一年的期限,受胁迫方就丧失了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婚姻关系将继续有效。
对于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另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例如,一方在婚后发现另一方婚前隐瞒了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事实,那么发现方需要在知道该事实之日起一年内到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撤销权消灭,婚姻关系将继续维持。设立撤销时效的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同时也能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难以收集,影响司法裁判的公正性。
三、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虽然都属于婚姻效力存在问题的情况,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原因来看,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几种情形。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未到法定婚龄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和婚姻质量。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受胁迫结婚和隐瞒重大疾病结婚。受胁迫结婚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隐瞒重大疾病则侵犯了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婚姻选择权。
在请求权主体方面,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较为广泛,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例如,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通常为受胁迫方或者知道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
在效力方面,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才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在财产处理上,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适用上也可能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可撤销婚姻的办理手续需要依据不同情形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并准备好相应证据。同时,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时效和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也是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相关问题还包括可撤销婚姻对子女抚养权有何影响、可撤销婚姻中财产分割的具体比例如何确定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