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撤销婚姻
婚姻在人们生活中至关重要,但并非所有婚姻都能一帆风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婚姻是可以被撤销的。了解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接下来将详细介绍什么情况下可撤销婚姻以及相关的一些知识。
一、什么情况下可撤销婚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可撤销婚姻。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例如,甲以伤害乙的父母为威胁,强迫乙与其结婚,这种婚姻违背了乙的真实意愿,乙在知晓自己被胁迫结婚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的范围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列举,但通常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比如丙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丁,丁在知道丙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婚姻的真实自愿性,让双方在充分了解对方健康状况的基础上做出结婚的决定。
二、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虽然都涉及婚姻的效力问题,但存在明显区别。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我国法律规定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未达到这个年龄结婚的婚姻是无效的。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因为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等原因,这些情况主要影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请求权主体不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比如重婚的,其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都可以作为请求权主体;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未到法定婚龄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只能是受胁迫方或者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才自始无效。
三、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婚姻一旦被撤销,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在人身关系方面,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身份,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都不再存在。双方在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财产关系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例如,在因胁迫结婚的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方属于无过错方,法院在处理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受胁迫方的利益。同时,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可撤销婚姻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子女的权益不会因为父母婚姻的撤销而受到影响,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了解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以及法律后果等内容,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相关问题如“可撤销婚姻撤销后财产分割具体怎么操作”“受胁迫方请求撤销婚姻需要提供哪些证据”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