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婚姻有什么
婚姻是人生中的重要大事,但并不是所有婚姻都能一帆风顺,有些婚姻可能存在可撤销的情形。了解可撤销婚姻的相关知识,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可撤销婚姻的具体内容。
一、可撤销的婚姻有什么
在我国,可撤销的婚姻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因胁迫结婚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例如,一方以伤害对方父母的生命安全相威胁,要求对方与其结婚,这种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法律赋予受胁迫方撤销婚姻的权利,是为了保护其婚姻自由的权利,使其能够摆脱非自愿的婚姻关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重大疾病的范围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列举,但通常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但在结婚登记时故意隐瞒这一情况,另一方在婚后才发现。此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存在明显的区别。二者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未到法定婚龄结婚,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要求。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因胁迫结婚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二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例如,在重婚的情况下,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通常是受胁迫方或者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只有他们本人才能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二者的效力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婚姻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销后才自始无效。二者的程序不同。无效婚姻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并宣告无效,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受胁迫方或者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人民法院才会进行审理。
三、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流程是怎样的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对于因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胁迫行为的相关证人证言、威胁的短信或邮件等。受胁迫方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受胁迫方需要向法院陈述受胁迫的具体情况和事实,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确实存在胁迫结婚的情形,会依法判决撤销该婚姻。
对于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发现后同样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在诉讼中,需要证明对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是否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如果法院支持撤销婚姻的请求,会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情形的可撤销婚姻,请求撤销的一方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将可能丧失撤销婚姻的权利。一旦婚姻被撤销,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可撤销的婚姻主要包括因胁迫结婚和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这两种情形,同时它与无效婚姻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并且撤销婚姻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涉及婚姻效力的问题,可能会存在复杂的情况。比如,如何准确界定重大疾病的范围、如何收集有效的受胁迫证据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