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财产制与赠与的区别
在婚姻财产关系和财产转移相关事务中,约定财产制与赠与是两个重要概念,但很多人容易将它们混淆。了解二者的区别,对于准确处理财产问题、保障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约定财产制与赠与的区别。
一、约定财产制与赠与的区别
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从性质上看,约定财产制是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财产约定,其目的在于明确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和义务,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一部分。这种约定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与夫妻关系紧密相连。例如,夫妻双方约定婚后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这是对夫妻财产分配的一种内部安排。而赠与则是一种纯粹的财产转移行为,不依赖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任何人都可以作为赠与人或受赠人。比如,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无偿送给乙,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赠与行为。
在生效要件方面,约定财产制通常要求夫妻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并且该协议一般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同时,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赠与行为中,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例如,甲口头答应送给乙一幅画,但在交付之前甲反悔了,那么甲可以撤销这个赠与。
在法律后果上,约定财产制一旦生效,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约定行使财产权利和履行财产义务。在离婚时,也会按照约定来分割财产。而赠与行为完成后,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赠与人一般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但在法定情形下,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约定财产制的适用范围
约定财产制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从时间上看,既可以是婚前约定,也可以是婚后约定。婚前约定可以让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就对未来的财产关系有一个明确的规划,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例如,双方在婚前约定各自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仍归各自所有,这样在婚后即使财产发生了混同,也能依据约定明确各自的财产份额。婚后约定则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对财产关系进行调整。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后发现原来的财产分配方式不太合理,于是重新约定婚后的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从财产类型上看,约定财产制可以涉及夫妻双方的各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对于房产,夫妻可以约定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归一方所有。比如,夫妻双方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约定该房子归女方个人所有,那么在法律上该房子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对于股权,夫妻可以约定一方在公司的股权收益如何分配。例如,约定男方在某公司的股权所产生的分红归夫妻共同所有。
约定财产制还可以对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进行约定。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负责管理家庭的存款,并规定如何使用这些存款进行投资等。同时,对于债务的承担也可以进行约定。比如,约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三、赠与的撤销情形
赠与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例如,某企业承诺向灾区捐赠一批救灾物资,这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
法定撤销是指在法定情形下,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比如,甲将自己的房子赠与乙,并约定乙要照顾甲的生活起居,但乙在接受房子后却对甲不管不顾,那么甲就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这个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情形是,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例如,丙赠与丁一笔财产后,丁为了谋取更多财产对丙实施了伤害行为,导致丙死亡,那么丙的继承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撤销这个赠与。
综上所述,约定财产制与赠与在性质、生效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约定财产制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赠与也有不同的撤销情形。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区分它们对于处理财产问题至关重要。相关问题如约定财产制的协议是否可以变更、赠与撤销后财产如何处理等,可能会让很多人感到困惑。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