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当庭裁决吗
劳动仲裁是中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之一,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并作出裁决。但是,劳动仲裁裁决并非总是当庭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应当在仲裁庭上当庭作出裁决,不得拖延。”这表明,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应当尽可能当庭作出裁决。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仲裁裁决应当在仲裁庭上当庭宣布,但是,复杂的案件或者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案件可以择期宣布。”这也意味着,在一些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员可能需要择期宣布裁决。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仲裁裁决书应当在仲裁结束后十日内发出。”这表明,即使仲裁员没有当庭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书也应当在仲裁结束后十日内发出。
综上所述,虽然劳动仲裁裁决应当尽可能当庭作出,但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仲裁员可能需要择期宣布裁决。无论如何,仲裁裁决书应当在仲裁结束后十日内发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